本报北京5月10日讯(记者莫春)南横百姓佳商场1997年12月刚一开业就惹上官司,菜市口百货商场以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其告上法庭。今天,宣武法院当庭宣判,判决菜市口商场胜诉。
据原告菜市口商场介绍,被告南横百姓佳商场以宣传开业为由,大量散布印刷品,其中标列了原告根本没有的商品价格,并以该虚构的原告商品价格与被告的同类商品价格比较,证明被告商品价格低廉。菜市口商场认为,这损害了他们的商业信誉,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:经营者不得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业声誉。
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南横百姓佳商场赔偿原告菜市口百货商场损失4万元,并登报赔礼道歉。菜市口商场当场表示将把赔偿款捐给希望工程,该商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主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讨个“说法”,同时也希望以此案例引起人们的重视,一张小小的印刷传单构成不正当竞争往往被人们忽视,而它却影响了市场竞争的有序秩序。
业内人士认为,此案有一定的代表性。现在一些商家利用人们货比三家的消费心理,采用比较价格的方法进行宣传,以吸引消费者。但这种做法很危险,比较其他商家的价格,便容易触及利益和商业信誉问题,构成不正当竞争,这应该是企业能够从此案中得到的启示。